控制面板采用微處理器技術,LED指示、薄膜按鍵操作,外形美觀,指示清晰
控制面板具有支持橋樓自動化系統的擴展接口
系統采用雙路供電,保證了工作的可靠性
控制面板采用微處理器技術,LED指示、薄膜按鍵操作,外形美觀,指示清晰
控制面板具有支持橋樓自動化系統的擴展接口
系統采用雙路供電,保證了工作的可靠性
額定電壓:主電AC220V±10%,50/60Hz,備電DC24V±20% |
安裝方式:嵌入式、壁掛式 |
防護等級:IP23、IP44、IP56 |
環境溫度:-10℃~55℃ |
模式設置功能:
●選擇“AUTO”、“ON”、“OFF”三種工作模式;
●調整休眠期,3 – 12min可調;
●調整第2級和第3級報警間隔時間,1.5 – 3min可調。
報警功能:
●一旦運行,報警系統應保持3~12 min(Td)的休眠狀態。
●休眠期結束時,報警系統應啟動設在橋樓視覺指示器。
●如果不復位,BNWAS應在視覺指示器啟動15s后,在橋樓加發第-級聽覺報警。
●如果不復位,BNWAS應在第1級聽覺報警15s后,在替補駕駛員和/或船長處所加發第2級遠距離聽覺報警。
●如果不復位,BNWAS應在第2級遠距離聽覺報警90s后,在能夠采取糾正措施的其他船員處所加發第3級聽覺報警。
●在除客船以外的船上,可同時在上述處所發出第2或第3級聲響報警。如以這種方式發出第2級聲響報警,則第3級報警可予免除。
●在更大些的船上,第2級和第3級聽覺報警間隔時間可以在安裝時設定為最長3min,以使替補駕駛員和/或船長有足夠的時間抵達橋樓。
●報警響應;
●失電報警及消音;
●故障報警。
復位功能:
●復位器具應統一設計并應有夜間指示燈光。應確保無法在橋樓了望區域以外的地方,通過任何器具、設備或系統啟動復位功能或取消任何聽覺報警。復位功能應通過單一的操作行動取消視覺指示和所有聽覺報警,并啟動新的休眠期。
●如在休眠期尚未結束時實施復位功能,該休眠期應重新開始,以包括自實施復位時刻開始的整個期限。為實施復位功能,OOW需輸入-單次操作行動指令。
●可以通過構成BNWAS一個組成部分的復位器具進行這種輸入,或可以通過其他能夠記錄OOW活動和警覺意識的設備在外部輸入。
●任何復位器具的持續實施不應延長休眠期或導致指示和報警的中斷。
電源自動轉換功能:主電失電,備電自動切換供電;
調光功能:具有調光功能,調節指示燈亮度,以適應夜間航行需要;
緊急呼叫功能: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直接按下主控面板上的緊急呼叫按鍵,觸發報警。
CCS《鋼質海船入級規范》
國際海事組織MSC.128(75)決議
國際海事組織A.830(19)決議
國際海事組織A.1021(26)決議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62616標準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60945標準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61162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