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報價人須知專用條款
序號 | 條款名稱 | 內 容 |
1 | 項目名稱及編號 | 項目名稱:框架斷路器生產檢測線采購 |
2 | 報價及評審時間 | 報價文件開始接收時間:2024年7月1日13:00(北京時間) 報價文件接收截止時間:2024年7月8日13:30(北京時間) 報價文件接收地點:蘇州市常熟市青島路2號2樓212會議室 報價文件接收人:邵磊 評審時間:2024年7月8日13:30(北京時間) 評審地點:蘇州市常熟市青島路2號2樓212會議室 |
3 | 報價文件份數 | 報價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
4 | 報價 保證金 | 無 |
5 | 履約 保證金 | 無 |
6 | 報價有效期 | 自報價截止之日起六十(60)天 |
7 | 成交 服務費 | 本項目成交無服務費 |
8 | 注意事項 |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分包項目報價或未劃分分包的同一報價項目報價,違反此規定的報價作無效報價處理。 |
9 | 報價人 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不允許轉包否則應作廢標處理。 |
10 | 報價文件的構成 | 封面 目錄 *(1)報價函; *(2)報價一覽表; *(3)報價明細表; *(4)技術參數響應及偏離表; (5)詳細配置表; (6)項目方案; (7)業績一覽表; *(8)商務條件響應及偏離表; (9)資格證明文件(內容詳見第七章《報價文件組成與格式》) 備注:其中加“*”項目若有缺失或無效,將導致其報價無效且不允許在評審后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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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報價人須知通用條款
一、總則
1、適用范圍及解釋權
1.1 本詢比價文件僅適用于本次報價邀請中所指定項目的詢比價采購活動。
2、定義
2.1 “報價人”系指向代理機構提交報價文件的供應商。
2.2 “采購人”系指購買本項目貨物并接受相關服務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
3、合格報價人的條件
3.1 合格的報價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詳見《報價人須知專用條款》中報價人資格要求。
4、報價費用
4.1 報價人應自行承擔所有與準備和參加報價有關的一切費用。不論報價的結果如何,采購人在任何情況下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
4.2本次詢比價項目成交服務費要求詳見《報價人須知專用條款》,請報價人在報價時充分考慮這一因素。
5、詢比價文件約束力
5.1 報價人一旦參加報價,即被認為接受了本詢比價文件中的所有條件和規定。
6、詢比價活動的終止
6.1 在詢比價活動中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采購人將按規定終止本項目詢比價活動,并將在指定媒體上發布終止公告。所有潛在報價人可在本詢比價公告網站上查看到相關終止信息。
二、詢比價文件的說明
1、詢比價文件的構成
1.1 詢比價文件由下列內容組成:
第一章 報價邀請
第二章 報價人須知專用條款
第三章 報價人須知通用條款
第四章 項目需求
第五章 評審因素和評分標準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報價文件組成與格式
1.2 請仔細檢查詢比價文件是否齊全,如有缺漏,請立即采購人聯系解決。
2、詢比價文件的澄清、修改
2.1 采購人可對已發出的詢比價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報價人。各報價人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回復,確認已收到答復、修改文件等,在報價文件接收截止時間之前仍不回函確認的,其報價風險由報價人承擔。
2.2 采購人一旦對詢比價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發生效力,有關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詢比價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所有詢比價文件收受人均具有約束力。
三、報價文件的編制
1、報價文件構成
1.1 報價文件的構成:詳見《報價人須知專用條款》。
2、報價文件編寫說明
2.1報價人應詳細閱讀詢比價文件的全部內容。如果報價人沒有按照詢比價文件規定編制報價文件及提供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加“*”項目規定的內容),或者報價文件沒有對詢比價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實質性響應,將可能導致其報價被拒絕。
2.2 報價人提交的報價文件就有關報價的所有來往函電均應使用簡體中文。原版為外文的證書類文件、外國人簽字、外國公司的名稱或外國印章等可以是外文,必要時采購人可以要求報價人提供翻譯文件。
2.3 除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外,報價文件所使用的計量單位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2.4 報價人在報價文件中應加蓋與報價人全稱相一致的標準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帶有“專用章”等字樣的印章,否則視為無效報價;報價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的簽字須為全名,否則視為無效報價。
2.5 報價人應按順序將報價文件裝訂成冊并制作封面(封面應標明正本或副本字樣、項目名稱、報價人全稱),由于報價文件編排混亂導致報價文件被誤讀或有關資料查找不到,是報價人的責任。
2.6 如無特別說明,所有報價均以人民幣元為計價單位。
2.7 報價人應對本項目作整體報價,不得拆分,否則其報價無效。
2.8 采購人不接受可選擇的報價方案和報價;任何可選擇的報價方案和報價將被視為非響應性報價而被拒絕。
2.9 報價人必須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真實可靠,并評審委員會對其中任何資料進一步審查的要求。
2.10 詢比價文件中指出的工藝、材料和設備的標準以及參照的牌號或分類號等僅起說明作用,并沒有任何限制性。報價人在報價中可以選用替代材料、標準、牌號或分類號等,但這些替代要實質上相當于或優于詢比價技術規格的要求。
3、報價文件的份數
3.1 報價文件份數:詳見《報價人須知專用條款》。
4、報價文件的簽署、蓋章
4.1 報價文件的正本須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藍黑墨水填寫(相關證明文件可用復印件);報價人應在報價文件正本的相應位置加蓋公章,并由報價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
4.2 報價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復印件,如果副本與正本不一致,以正本為準。
4.3除報價人對錯處作必要修改外,報價文件不得行間插字、涂改或增刪,如有修改錯漏處,必須在該處加蓋報價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
四、報價文件的提交
1、報價文件的提交
1.1報價人應將報價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包裝(密封袋或密封箱等)內,密封包裝表面應注明項目名稱、報價人名稱,并加蓋報價人公章。
1.2如果報價人未按上述要求進行密封和標記,采購人對誤投或過早啟封概不負責。對由此造成提前開封的報價文件,采購人將予以拒絕,并退回報價人。
2、報價截止時間
2.1 報價人必須在詢比價文件規定的報價截止時間之前將報價文件密封送達報價文件提交地點;在報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之后送達的報價文件,采購人將拒絕接受。
3、報價文件的補充、修改和撤回
3.1 報價人在報價截止時間之前,可以對其已提交的報價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詢比價采購人。
3.2報價人補充、修改的內容應當由報價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加蓋公章并密封送達詢比價采購人。封套上應標明“補充”或“修改”字樣,并注明項目名稱,同時加蓋報價人公章。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為報價文件的組成部分。
3.3 報價人撤回報價的要求應由報價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在報價截止時間至詢比價采購人在詢比價文件中規定的報價有效期屆滿這段時間內,報價人不得撤回其報價文件。
4、報價保證金
無
5、報價有效期
5.1 報價有效期為詢比價文件規定的報價截止之日起六十(60)天。承諾的報價有效期少于該規定期限的報價將被拒絕。
5.2 在特殊情況下,采購人于原報價有效期屆滿之前,可向報價人提出延長報價有效期的要求,這種要求與答復均應采用書面形式進行。報價人可以拒絕采購人的這種要求而放棄報價。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的報價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許修改其報價文件,受報價有效期約束的所有權利與義務均延長至新的有效期。
五、評審與成交
1、評審
1.1采購人將在《報價人須知專用條款》中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公開評審。報價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應攜帶居民身份證準時參加并簽名報到。
1.2評審時,首先由報價人或其推選的代表檢查報價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采購人員當眾拆封唱標。
1.3唱標內容包括報價文件“評審一覽表”中的主要內容,以及采購人認為合適的其他內容。
2、評審委員會
2.1 評審后,采購人將立即組織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進行評審。
2.2 評委會由五人以上單數的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2.3 評委會獨立開展工作,負責審議所有報價文件,并推薦成交候選人。
2.4 評委會將對報價人的商業、技術秘密等予以保密。
3、對報價文件的審查
3.1首先對報價文件進行初審,報價文件初審分為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
資格性檢查:依據法律法規和詢比價文件的規定,對報價文件中的資格證明文件等進行審查,以確定報價供應商是否具備報價資格。
符合性檢查:依據詢比價文件的規定,從報價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詢比價文件的響應程度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對詢比價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實質性響應的報價應該是與詢比價文件要求的全部條款、條件和規格相符,沒有重大偏離或保留的報價。所謂重大偏離或保留是指報價貨物的質量、數量、服務、交貨期限、付款方式等明顯不能滿足詢比價文件的要求,或者在實質上與詢比價文件不一致,并且限制了采購人的權利或報價人的義務,糾正這些偏離或保留將會對其他實質上響應要求的報價人的競爭地位產生不公正的影響。評委會決定報價文件的響應性只根據報價文件本身的內容,而不尋求也不依據任何外部的證據。如果報價文件實質上沒有響應詢比價文件的要求,評委會將予以拒絕,報價人不得通過修改或撤銷不合要求的偏離或保留而使其報價成為實質上響應的報價。
3.2 報價文件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在資格性、符合性檢查時按無效報價處理:
(1)報價文件未按詢比價文件要求簽署、蓋章的;
(2)不具備詢比價文件中規定的資格要求的;
(3)報價超過詢比價文件中規定的預算金額或者最高限價的;
(4)報價文件含有采購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條件的;
(5)報價人在報價文件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6)法律、法規和詢比價文件規定的其他無效情形。
3.3 評委會將對確定為實質性響應的報價進行進一步的審核,看其是否有計算上的錯誤或表述上的不一致,修正錯誤的原則如下:
(1)報價文件中評審一覽表內容與報價文件中相應內容不一致的,以評審一覽表為準;
(2)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3)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
(4)單價金額小數點或者百分比有明顯錯位的,以評審一覽表的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5)對不同文字文本報價文件的解釋發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6)正本與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為準。
同時出現兩種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規定的順序修正。
3.4 評委會將按上述修正錯誤的方法調整報價文件中的相關內容,調整后的內容應對報價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報價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內容,則其報價將被拒絕。
3.5 評委會將允許報價人修正其報價文件中不構成重大偏離的、微小的、非正規的、不一致的或不規則地方,但這些修正不會對其他實質上響應詢比價文件要求的報價人的競爭地位產生不公正的影響。
4、報價文件的澄清
4.2評委會認為報價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報價報價,使得其報價報價可能低于成本的,應要求該報價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報價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委會認定該報價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報價。
4.3 接到評委會澄清要求的報價人應派人按評委會通知的時間和地點作出書面澄清,書面澄清的內容須由報價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作為報價文件的補充部分,但不得改變報價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4.4 接到評委會澄清要求的報價人如未按規定作出澄清,其風險由報價人自行承擔。
5、報價文件的比較和評價
5.1 評委會將嚴格按照詢比價文件規定的成交方法和標準,對通過資格性和符合性檢查的報價進行綜合比較和評價。
5.2 成交采用綜合評分法,具體評審因素和評分標準見詢比價文件“第五章 評審因素和評分標準”。
6、成交過程的保密性
6.1 評審后,直至向成交的報價人授予合同時止,凡是與審查、澄清、比較和評價報價有關的資料以及授標建議等,均不得向報價人及與成交無關的其他人員透露。
6.2 在成交過程中,如果報價人試圖向參與成交的人員施加任何影響,都將會導致其報價被拒絕。
6.3 成交結束后,不退還報價文件。
7、無效報價
7.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廢標:
(1)符合專業條件的報價人或者對詢比價文件作實質響應的報價人不足三家的;
(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報價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